前兩天的新聞,說是有一名婦人到麵食館買了一份水餃,要用50個1元結帳結果遭到老闆拒絕,雙方還因此而起了一些爭執。

  布萊恩上網查了一下,以下是有關於「法定貨幣」的定義。

  『法定貨幣係指紙幣和鑄幣在法令上強制規定其流通能力,且任何人均不能拒絕其用來支付債務,同時債權人亦不得要求債務人以其他型態來支付(如果債務人欲以法定貨幣來償還的話)。

  布萊恩不是這方面的專家,就我的理解,這段話的意思是不是說如果婦人要以50個1元(法定貨幣)付帳的話,老闆是不能夠拒絕的?

  布萊恩偶爾也會有這樣的困擾,但我的做法是,在每次付帳時只「夾帶」一些1元硬幣,不會全部用1元硬幣來支付,通常以每次不超過20元為原則;比方說布萊恩剛剛出門幫小慢買了一碗熱呼呼的薑汁豆花,一碗豆花是35元,布萊恩在結帳時就用了15個1元,以此類推,手邊如果不小心累積了幾十個1元硬幣,通常也能在幾次的消費中就輕鬆「消化」掉。這樣一來,不但不會造成老闆的困擾(數一堆零錢也許真的會擔誤一些時間),我的「煩惱」也順利得到解決,這不是皆大歡喜嗎?

  有時候我們在道理上完全站得住腳,可以理直氣壯的力爭到底;但也許我們不一定要這麼做,轉個彎或者退一步,或許就有兩全其美的方法又不會傷了彼此的和氣,這樣不是很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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